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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发布日期:2009-9-28 11:19:57 文章来源:

    中国有13亿人口,其中多数生活在农村,农民的医疗卫生问题一直受到政府的关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政府曾经在全国推行农民与乡村集体共同出资、农民之间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受到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推崇。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合作医疗赖以生存的集体经济逐渐解体,加上制度本身固有的缺陷,传统合作医疗开始出现大面积滑坡,大部分农民成为自费医疗群体,疾病经济负担日益沉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十分突出。

    为了减轻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到2010年,这一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新农合制度是中国政府为提高农民的健康和医疗保障水平而进行的积极探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