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农卫(合医、基层)处:
为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现就做好农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通知……,详情请见“管理者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