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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工作简讯(2010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10-7-15 9:21:43 文章来源:卫生部

 

 

卫生部部署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农卫司召开农村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研讨会

农卫司举办新农合培训班

新疆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

湖南扎实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

广东加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云南启动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追踪研究项目

北京大兴区开展村医绩效考核

信息摘编

 

 

卫生部部署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

 

近日,卫生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意见》要求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在本辖区内选择2—3个参合人口多、信息化管理能力较强、已经开展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县(市),优先从解决0-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入手开展试点。原则上,新农合对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达到本地限定费用的70%左右,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再进行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限定费用的20%,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红十字会、慈善救助等的支持,形成救助合力,共同提高保障水平,有效缓解农村儿童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

为部署此项试点工作,卫生部先后在湖南长沙和四川成都召开了提高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现场工作会议和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医疗服务能力现场工作会议。各省(区、市)主管农村卫生和医政工作的厅长和农卫处长、医政处长分别参加了会议。卫生部部长陈竺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将新农合和医疗救助等各项医疗保障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各省要充分发挥卫生部门的综合管理优势,将行业监管、专业管理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紧密结合,根据卫生部印发的相关病种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合理确定试点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实行按病种付费,规范医疗服务能力,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有效控制诊疗费用。陈竺强调,要加强与民政、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在政策与服务上的衔接,通过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建立适宜的、多层次的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体系。

 

农卫司召开农村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研讨会

 

为了解农村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情况,卫生部农卫司于近日在江西南昌和四川成都分别召开了农村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研讨会。28个省(区、市)卫生厅局农卫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处及相关专家5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与会代表分别介绍了本省(区、市)农村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做法,同时对推动农村地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研讨,并就进一步做好2010年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议要求,各地对农村地区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艰巨性和困难性要有清醒认识;要针对均等化能否在农村地区实现这一命题,主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提出对策;要加强各地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学习借鉴各地成功经验。

 

农卫司举办新农合培训班

 

为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实现国务院提出的新农合制度建设目标要求,推动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卫生部农卫司于2010527-28日在安徽合肥举办了新农合培训班,来自全国各省(区、市)卫生厅局的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会议介绍了全国新农合工作进展,分析了新农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就2010年新农合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工作安排进行了详细解读。卫生部新农合技术指导组专家结合相关课题研究,针对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制定、门诊统筹、支付方式改革、基金监管等新农合重点难点工作进行了深入讲解。安徽省卫生厅介绍了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的做法与经验。参加培训人员还就当前新农合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和交流。

 

新疆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由人均20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对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者,补助标准由50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近日,新疆财政厅下发文件,拨付2010年自治区村医补助资金。根据补助政策,对除乌鲁木齐、石河子、克拉玛依三个财政上解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村医,提高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给予补助;对南疆三地州一般村医提高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给予补助。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文件摘编)

 

湖南扎实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

 

湖南省2008年10月启动了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指导,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为主题,以改善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财务管理为重点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 

为保证活动取得实效,湖南省卫生厅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制定下发了《乡镇卫生院医疗管理规范(试行)》、《乡村医疗机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要求各地执行,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二是加强指导,省、市、县分别成立了公共卫生、临床诊疗、财务管理和行政后勤等专家指导组,定期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指导。省卫生厅连续两年开展了全省性的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省通报。三是加大奖罚力度,省卫生厅于2009年、2010年分别召开了全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督查情况通报会,树立了龙山、耒阳等7个县级卫生局和龙山县茨岩5所卫生院共12个省级典型,各市州、县市区也树立了各自典型。四是是开展三基竞赛。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在对医务人员加强培训的基础上,开展三基理论考试和以静脉输液、皮内注射、股肉注射、无菌技术操作为内容的技能操作竞赛,然后由各市州选派优秀选手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全省乡镇卫生院三基竞赛。五是实行述职评议。卫生厅要求县级卫生局召开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一把手支持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的述职会议,并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

(湖南省卫生厅农卫处供稿)

 

广东加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为落实广东省提出的到2010年底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的目标,近日,广东省卫生厅制订下发《关于加强广东省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的意见》,对各地推进健康档案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求各地以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为切入点,综合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要统筹管理健康档案,已有的孕产妇、0-3岁儿童保健管理或系统管理计入居民健康档案统计。二是要求各地在建立制度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中关于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具体要求实施,加强规范性监督和指导,有效使用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促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转变服务模式,实现对人群的健康管理。三是要求各地把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作为推进医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强检查评估。省卫生厅将不定期对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四是要求各地积极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率。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文件摘编)

 

云南启动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追踪研究项目

 

云南省于今年3月1日启动了6家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试点工作。为了实现对即时结报试点工作运行的追踪监测,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探索解决办法,为即时结报工作在全省推广提供依据,经卫生厅批准,省合管办于5月启动了“云南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追踪研究项目”。项目拟对目前实施即时结报试点工作的6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追踪检查,并抽样调查部分转诊患者量较大的县(市、区)的相关工作,通过试点总结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规范新农合诊疗项目、药品目录,提高即时结报率,进一步控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为全省推行新农合即时结报,并实行全省“一卡通”奠定基础。

(摘自《云南省农村卫生工作简讯》第3期)

 

北京大兴区开展村医绩效考核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局于2008年10月起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对乡村医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项目包括医德医风、综合管理、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药品管理及群众满意度调查等。考核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考核工作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办法采取扣分制:如群众满意一项共10分,满意度要求达到90%以上,满意度每降低1%扣1分,扣完为止。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的基本待遇挂钩。乡镇卫生院发放乡村医生基本待遇,每月预发75%,其余25%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考核成绩大于80分全额发放,60-80分发放余额的60%,不合格者不予发放余额。

         (北京市卫生局基卫处供稿)

 

        

陕西开展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  陕西省自2009年开展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全省计划建设规范化村卫生室26833个,建好后将覆盖97.8%的行政村,基本实现“一村一室”的目标。截至2010年5月,全省已经完成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23518个,完成计划建设任务的90.4%。

广东梅州探索跨省外来农民工新农合即时报销  为方便外省农民工就医,从2010年6月1日开始,江西省会昌县、寻乌县新农合参合病人在广东省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可实现即时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