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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09-9-1 13:23:16

 

    1、在卫生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承担对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事务性工作,监督和指导地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资金与财务管理工作,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检查评估工作。

 

    2、承担对地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业务指导,拟订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与管理工作,参与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

 

    4、承办合作医疗的咨询、投诉和稽查工作;

 

    5、组织开展调查和理论研究,总结各地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验,为我国农村健康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与实践的依据。

 

    6、在卫生部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农村医疗保障相关领域的国内和国际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对全国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涉外技术合作、人才交流和专业培训。

 

    7、完成卫生部下达的其他工作。